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粉絲與知音



余光中  (20061106)









孔子或許是最早的粉絲吧。今日的樂迷粉絲,不妨引聖人為知音,去翻翻《論語》第七章〈述而〉吧。不惜歌者苦 但傷知音稀粉絲已經夠多了,且待更多的知音。



兩岸三地的交流日頻,中文的新詞也就日益增多。台灣的「作秀」、香港的「埋單」、大陸的「打的」,早已各地流行。這種新生的俚語,在台灣的報刊最近十分活躍,甚至會上大號標題。其中有些相當傖俗,例如「凸槌」、「吐漕」、「劈腿」、「嘿咻」等等,忽然到處可見,而尤其不堪的,當推「轟趴」,其實是從英文home party譯音過來,惡形惡狀,實在令人不快。當然也有比較可喜的,例如「粉絲」。





「粉絲」來自英文的fan,許多英漢雙解詞典,包括牛津與朗文兩家,迄今仍都譯成「迷」;實際搭配使用的例子則有「戲迷」、「球迷」、「張迷」、「金迷」等等。「粉絲」跟「迷」還是不同:「粉絲」只能對人,不能對物;你不能說「他是橋牌的粉絲」或「他是狗的粉絲」。

Fan之為字,源出fanatic,乃其縮寫,但經瘦身之後,脫胎換骨,變得輕靈多了。fanatic本來也有戀物羨人之意,但其另一含義卻是極端份子、狂熱信徒、死忠黨人。《牛津當代英語高階詞典》(Oxford Advanced Learner’s Dictionary of Current English)第七版為此一含意的fanatic所下的定義是:a person of extreme or dangerous opinions,想想有多可怕!



但是蛻去毒尾的fan字,只令人感到親切可愛。更可愛的是,當初把它譯成「粉絲」的人,福至心靈,神來之筆竟把複數一併帶了過來,好用多了。單用「粉」字,不但突兀,而且表現不出那種從者如雲紛至沓來的聲勢。「粉絲」當然是多數,只有三、五人甚至三、五十人,怎能叫做fans?對偶像當然是說,「我是你的粉絲」,怎麼能說,「我是你的粉」呢?粉,極言其細而輕,積少成多,飄忽無定。絲,極言其雖細卻長,糾纏而善攀附,所以治絲益棼,卻理還亂。



這種狂熱的崇拜者,以前泛稱為「迷」,大陸叫做「追星族」,嬉皮時代把追隨著名歌手或樂隊的少女叫做「跟班癖」(groupie),西方社會叫做「獵獅者」(lion-hunter)。這些名稱都不如粉絲輕靈有趣。至於「忠實的讀者」或「忠實的聽眾」,也嫌太文,太重,太正式。



粉絲之為族群,有縫必鑽,無孔不入,四方漂浮,一時嘯聚,聞風而至,風過而沉。這現象古已有之,於今尤烈。宋玉〈對楚王問〉曰:「客有歌于郢中者,其始曰下里巴人,國中屬而和者數千人……其為陽春白雪,國中屬而和者不過數十人。」究竟要吸引多少人,才能稱粉絲呢?學者與作家,能號召幾百甚至上千聽眾,就算擁有粉絲了,若是藝人,至少得吸引成千上萬才行。現代的媒體傳播,既快又廣,現場的科技設備也不愁地大人多,演藝高手從帕華洛帝到貓王,輕易就能將一座體育場填滿人潮。一九六九年紐約州伍德斯塔克三天三夜的露天搖滾樂演唱會,吸引了四十五萬的青年,這紀錄至今未破。另一方面,詩人演講也未可小覷:艾略特在明尼蘇達大學演講,聽眾逾一萬三千人;佛洛斯特晚年也不缺粉絲,我在艾奧華大學聽他誦詩,那場聽眾就有兩千。



與粉絲相對的,是知音。粉絲是為成名錦上添花;知音,是為寂寞雪中送炭。杜甫儘管說過:「文章千古事,得失寸心知」,但真有知音出現,來肯定自己的價值,這寂寞的寸心還是欣慰的。其實如果知音寥寥,甚至遲遲不見,寸心的自信仍不免會動搖。所謂知音,其實就是「未來的回聲」,預支晚年的甚至身後的掌聲。梵谷去世前一個多月寫信告訴妹妹維爾敏娜,說他為嘉舍大夫畫的像「悲哀而溫柔,卻又明確而敏捷──許多人像原該如此畫的。也許百年之後會有人為之哀傷。」畫家寸心自知,他畫了一張好畫,但好到什麼程度呢,因為沒有知音來肯定、印證,只好寄望於百年之後了。「也許百年之後會有人……」語氣真是太自謙了。〈嘉舍大夫〉當然是一幅傳世的傑作,後代的藝術史家、評論家、觀眾、拍賣場都十分肯定。梵谷生前只有兩個知音:弟弟西奧與評論家奧里葉,死後的十年裏只有一個:弟媳婦約翰娜。高敢雖然是他的老友,本身還是一位大畫家,卻未能真正認定梵谷的天才。



知音出現,多在天才成名之前。叔本華的母親是銷暢的小說家,母子兩人很不和諧,但歌德一早就告訴做母親的,說她的孩子有一天會名滿天下。歌德的預言要等很久才會兌現:寂寞的叔本華要等到六十六歲,才收到華格納寄給他的歌劇《尼貝龍之指環》,附言中說對他的音樂見解十分欣賞。



美國文壇的宗師默森收到惠特曼寄贈的初版《草葉集》,回信說:「你的思想自由而勇敢,使我向你歡呼……在你書中我發現題材的處理很大膽,這種手法令人欣慰,也只有廣闊的感受能啟示這種手法。我祝賀你,在你偉大事業的開端。」那時惠特曼才三十六歲,頗受論者攻擊。蘇軾考禮部進士,才二十一歲,歐陽修閱他的〈刑賞忠厚之至論〉,十分欣賞,竟對梅聖俞說:「老夫當避此人,放出一頭地。」眾多舉子聽了此話,嘩然不服,日久才釋然。



有些知音,要等天才死後才出現。莎士比亞死後七年,生前與他爭雄而且不免加貶的班姜生,寫了一首長詩悼念他,肯定他是英國之寶,「全歐洲的劇壇都應加致敬。/他不僅流行一時,而應傳之百世!」又過了七年,另一位大詩人米爾頓,在他最早的一首詩〈莎士比亞贊〉中,斷言莎翁的詩句可比神諭(those Delphic lines),而後人對他的崇敬,令帝王的陵寢也相形遜色。今人視莎士比亞之偉大為理所當然,其實當時蓋棺也未必論定,尚待一代代文人學者的肯定,尤其是知音如班姜生與米爾頓之類的推崇,才能完成「超凡入聖」(canonization)的封典。有時候這種封典要等上幾百年才舉行,例如鄧約翰的地位,自十七世紀以來一直毀譽參半,欲褒還貶,要等艾略特出現才找到他真正的知音。



此地我必須特別提出夏志清來,說明知音之可貴,不但在於慧眼獨具,能看出天才,而且在於膽識過人,敢暢言所見。四十五年前,夏志清所著《中國現代文學史》在美國出版,錢鍾書與張愛玲赫然各成一章,和魯迅、茅盾分庭抗禮,令讀者耳目一新。文壇的舊觀,一直認為錢鍾書不過是學府中人,偶涉創作,既非左派肯定的「進步」作家,也非現代派標榜的「前衛」新銳;張愛玲更沾不上什麼「進步」或「前衛」,只是上海洋場一位言情小說作者而已。夏志清不但看出錢鍾書、張愛玲,還有沈從文在「主流」以外的獨創成就,更要在四十年前美國評論界左傾成風的逆境裡,毫不含糊地把他的見解昭告世界,真是智勇並兼。真正的文學史,就是這些知音寫出來的。有知音一槌定音,不愁沒有粉絲,繽紛的粉絲啊,蝴蝶一般地飛來。



知音與粉絲都可愛,但不易兼得。一位藝術家要能深入淺出,雅俗共賞,才能兼有這兩種人。如果他的藝術太雅,他可能贏得少數知音,卻難吸引芸芸粉絲。如果他的藝術偏俗,則吸引粉絲之餘,恐怕贏不了什麼知音吧?知音多高士,具自尊,粉絲擁擠甚至尖叫的地方,知音是不會去的。知音總是獨來獨往,欣然會心,掩卷默想,甚至隔代低首,對碑沉吟。知音的信念來自深刻的體會,充份的了解。知音與天才的關係有如信徒與神,並不須要「現場」,因為寸心就是神殿。



粉絲則不然。這種高速流動的族群必須有一個現場,更因人多而激動,擁擠而歇斯底里,群情不斷加溫,只待偶像忽然出現而達於沸騰。所以我曾將teenager譯為「聽愛擠」。粉絲對偶像的崇拜常因親近無門而演為「戀物癖」,表現於簽名,握手,合影,甚至索取、奪取「及身」的紀念品。披頭的粉絲曾分撕披頭的床單留念;湯姆.瓊斯的現場聽眾更送上手絹給他拭汗,並即將汗濕的手絹收回珍藏。據說小提琴神手帕嘉尼尼的聽眾,也曾伸手去探摸他的軀體,求證他是否真如傳說所云,乃魔鬼化身。其實即便是宗教,本應超越速朽的肉身,也不能全然擺脫「聖骸」(sacred relics)的崇拜。佛教的佛骨與舍利子,基督的聖杯,都是例子;東正教的聖像更是一門學問。



「知音」一詞始於春秋:楚國的俞伯牙善於彈琴,唯有知己鍾子期知道他意在高山抑或流水。子期死後,伯牙恨世無知音,乃碎琴絕絃,終身不再操鼓。孔子對音樂非常講究,曾告誡顏回說,鄭聲淫,不可聽,應該聽舜製的舞曲韶。可是《論語》又說:「子在齊聞韶,三月不知肉味,曰:『不圖為樂之至於斯也!』」這麼看來,孔子真可謂知音了,但是竟然三月不知肉味,豈不成了香港人所說的「發燒友」了?孔子或許是最早的粉絲吧。今日的樂迷粉絲,不妨引聖人為知音,去翻翻《論語》第七章〈述而〉吧。



不惜歌者苦



但傷知音稀



粉絲已經夠多了,且待更多的知音。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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